當心!受環保處罰的供應商嚴禁參加政采活動
2019年04月09日 09:1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北京瑞思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思特”)因涉嫌超過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件,被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撤銷2018-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服務商資格。
事實上,在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瑞思特已經不是第一家因為環保問題被中止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的物業企業了。那么,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或者執行機構是否可以因為類似原因而暫停或撤銷物業公司的供應商資格?政府采購如何建立一個常態機制獲取物業公司被環保處罰的信息?
環保是新課題
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給環境帶來巨大壓力。國家及時調整環保政策,對各行各業都帶來了不小的影響。物業公司也不例外。而物業公司因為環保問題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例也在逐漸增多。
近日,國采中心在官網上貼出公告:北京瑞思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超過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件,被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局處以罰款20萬元人民幣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規定,上述的處罰金額屬于“較大數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所稱“重大違法記錄”,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以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2018-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服務集中采購合同的相關約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時起,撤銷北京瑞思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服務商資格,并禁止該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前參與國采中心組織的政府集中采購活動。
就在去年年底,北京中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也因違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也遭受了相應處罰,被罰款12萬元。京環境監察罰字〔2018〕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于2018年11月24日對北京中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并委托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對在用1#燃油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該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報告編號為CN18103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單位1#燃油鍋爐的二氧化硫折算濃度為4mg/m3、氮氧化物折算濃度為102mg/m3,其中氮氧化物折算濃度超過了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規定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為80mg/m3)。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12萬元罰款。
“現在環保對于物業公司的要求越來越高。在物業管理中的鍋爐、食堂、制冷、排污、能耗、物耗以及相關設備施設運行等各環節都涉及到環保。尤其是北京市在清潔生產方面的審核和評審很嚴格。”一位物業公司經理對記者說道,節能環保是物業公司需要面對的和研究的一個新課題。如果在這方面研究不夠深入、設施設備沒有達到相關要求,一旦被處罰,對于物業公司來說影響是很大的。
政采處罰要跟上
物業公司因為環保問題受到了行政處罰,是否應當被取消供應商資格?
山西省協天成律師事務所邊國梁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物業公司因為環保問題受到行政處罰,參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這一款的規定。物業公司是應當從被受到處罰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參加全國的政府采購活動。”
“在瑞思特案件中,由于瑞斯特已經是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度物業管理服務定點采購項目的入圍服務商,所以國采中心用的是‘撤銷北京瑞思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服務商資格’。同時禁止了該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前參與國采中心組織的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一位政府采購人士解釋道。
邊國梁律師還強調,無論是收到環保機構的行政處罰還是其他行政處罰,投標人在三年內都不能參加全國各地的政府采購活動。而不僅僅是不能參加某一個政府采購中心的投標活動。
據了解,財政部要求在投標人資格審查環節必須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投標人在生產經營中是否有違法記錄,一旦有重大違法記錄將不能接受其投標。這已經是一個常態化機制。
(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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