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3514號提案的答復
2023年08月30日 14:21 來源:財政部 【打印】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健全政府定制軟件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政府定制軟件存在重復開發、質量控制不足、風險規避不夠等問題確實存在。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您指出的缺乏統籌規劃,數據不互通共享,政府部門缺乏軟件人才,開發后期質量控制不嚴等原因外,從政府采購角度看,主要是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忽視對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管理。
財政部高度重視政府定制軟件采購工作,為提高政府定制軟件質量、規范政府定制軟件采購市場,會同有關部門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適應包括政府定制軟件開發服務在內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需要,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依法創設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建立“先明確需求、后綜合評分”的兩階段采購模式,避免因需求不明確等原因影響采購質量。二是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要求采購人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督促供應商加強產品質量控制,提高產品性能。三是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7〕210號),明確由采購人負責政務信息系統統一規劃和實施,避免重復建設,授權采購人邀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驗收,加強履約期間質量控制。四是積極指導相關標準化研究機構開展軟件工程、軟件產品質量、軟件技術要求、軟件成本度量等方面的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為軟件的研究開發和質量保證提供了標準依據,推動我國軟件產業的規范化發展。
您提出的出臺行業標準,對定制軟件采購進行統籌規劃,提升對定制軟件開發各環節質量控制等建議對健全政府定制軟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下一步,結合您提出的建議,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制定相關行業標準。指導相關標準化研究機構制定完善政府軟件有關標準,加快完善政府軟件數據共享標準規范,解決“信息孤島”、“條塊分割”等問題,為政府定制軟件的開發和采購提供依據。
二是統籌需求管理。認真研究政府在定制軟件方面的需求,積極梳理政府定制軟件中的共性技術和要求。對相似程序高、可移植性強的政府軟件,如OA軟件、財務軟件、郵件系統軟件等,探索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采購,避免分散采購重復開發。
三是加強履約管理。鼓勵采購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制定質量保障方案,對供應商的進度計劃、階段成果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督促采購人嚴格按照采購需求標準組織驗收,必要時可邀請未中標(成交)供應商參與履約驗收工作,加強對軟件的質量監控。
對于您提出的“先開發軟件,后定供應商”的建議,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作進一步研究,在綜合考慮價格形成機制、供應商補償的基礎上,推動在有條件的地區或部門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財政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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