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采多舉措集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2017年12月29日 10:08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從采購實踐出發完善集中采購目錄。針對新時期政府采購新業態及管理重點,增加了物業管理服務品目,取消了專用車輛、鍋爐、電機、制冷空調設備、照明設備等極少采購的品目。為增強采購目錄的準確性和針對性,對制服、家具用品、建筑安裝工程、智能化安裝工程、電梯安裝、裝修工程等品目進行了限定性表述。
二是立足依法規范大幅精簡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按照于法有據、實事求是原則對上期“部門集中采購目錄”進行了大幅度整合,對實踐中無法形成部門集中統一采購的品目一律加以刪除,同時改革了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列舉方法,由原來的“品目”方式改變為“部門+品目”的方式,提升了準確性和指向性,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由70個品目減少為6個部門的6個品目。
三是以實施效果為抓手科學提高采購限額標準。針對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部分品目實施起點偏低,集中采購效果不明顯,采購程序繁瑣,采購效率偏低的突出問題,將工程類的集中采購起點標準由100萬元以上調整為200萬元以上,信息技術服務集中采購起點由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參照中央及部分省、直轄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并結合山西實際,將政府采購的限額標準省級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市縣級由10萬元提高到不高于20萬元,便于市縣根據自身經濟水平和管理能力確定本區域內管理起點。
新一期采購目錄為大力支持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進一步擴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購自主權,精簡優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購程序,充分發揮財政性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按照山西省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市縣級法院、檢察院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效率,進一步明確“財物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市縣級法院、檢察院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時,可委托屬地集采機構進行采購”。
相關文章
- 長治:首次嘗試全流程電子化交易2017-12-01
- 南京:“兩張清單”內的采購更加自主了2017-12-01
- 焦作市財政局推行網上商城采購成效明顯2017-11-17
- 第八屆全球采購論壇日前于武漢舉行2017-11-16
- 辰溪縣國稅局:狠抓采購工作規范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