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采信息應全面公開 積極完善審核機制
2019年11月12日 12:59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確保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及時、完整、準確,四川省財政廳結合該省工作實際情況,于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9〕17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是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促進公平競爭,加強社會監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財政部和我省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合規。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要求。包括采購項目預算、采購文件、采購過程、評審情況、采購結果、采購合同以及履約驗收等采購項目信息,以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投訴處理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均應當全面進行公開。特別是政府采購合同信息公告要嚴格落實到位。
《通知》還規定,要按照政府采購信息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發布主體應當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信息內容的審核。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信息發布的管理。對信息發布主體提交的信息(包括附件)存在明顯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以及內容涉及敏感詞句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責令退回。對信息被責令退回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作為年度考核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的扣分整改事項。財政部門應當做好崗位人員配備,確保專崗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的發布管理。
定期自查清理方面,《通知》要求除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統一部署開展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自查工作外,信息發布主體應當將信息公告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常態化工作事項,定期對所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進行核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如發現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公告內容,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監督管理,將此項工作納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督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責任主體履行職責,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情形依法進行處理。如因政府采購公開信息有誤而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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