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部門9月30日前填報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情況
2019年09月05日 10:17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打印】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和《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湖北省財政廳日前下發了《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財函〔2019〕28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按照財庫〔2019〕38號文件要求,對應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問題,逐條對照清理和糾正。對發現的問題,按以下原則處理:對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據權限修訂、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對單位內部制度規定,于9月30日前修訂或廢止;對已經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依法予以處理;對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及時糾正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通知》還強調,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后臺管理系統中新增“湖北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填報專欄,供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填報清理情況。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將本地區的清理工作情況報市州財政局。請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9年9月30日前登陸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后臺管理系統填報清理情況,2019年10月10日前將書面清理工作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寄送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清理工作報告要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工作、發現的問題、清理和糾正情況、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并對優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出意見建議。
以下為《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鄂財函〔2019〕286號
省直各單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和《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現將我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清理是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優化我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清理工作落實到位。各主管預算單位負責組織督促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開展清理工作,統計、報送、公開本級及所屬預算單位清理結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本地區預算單位開展清理工作,統計、報送、公開本地區清理結果。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本單位清理工作,報送、公開本單位清理結果。
二、清理與糾正方式
各單位應按照財庫〔2019〕38號文件要求,對應重點清理和糾正的問題,逐條對照清理和糾正。對發現的問題,按以下原則處理:對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據權限修訂、廢止,或者提請本級人大、政府修訂或廢止;對單位內部制度規定,于9月30日前修訂或廢止;對已經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依法予以處理;對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及時糾正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三、清理結果報送
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后臺管理系統中新增“湖北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填報專欄,供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各級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填報清理情況。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將本地區的清理工作情況報市州財政局。請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9年9月30日前登陸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后臺管理系統填報清理情況,2019年10月10日前將書面清理工作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寄送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清理工作報告要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工作、發現的問題、清理和糾正情況、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并對優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出意見建議。
四、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政府采購供應商、評審專家、社會公眾參與清理工作,監督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公開的清理結果,對發現的問題,可書面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收到的明確可查的線索,要重點核查。
聯系電話:027-67818851(省直單位)
027-67818980(財政部門)
027-6781873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湖北省財政廳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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