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協定》并未在法律上界定所涵蓋實體
2025年02月18日 09:2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有學者發表論文稱,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以下簡稱GPA)并沒有在法律上界定應涵蓋哪些實體。然而,其成員締約方在一系列附表中列出了“涵蓋實體”。
該學者表示,清單方法使加入GPA談判復雜化,并阻礙締約方提供“更廣泛”的實體覆蓋范圍,還會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確定性,特別是那些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府實體”,如國有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國有企業中,這一問題更為嚴重,其中許多國有企業兼具公共和私營的特點。
鑒于上述因素,該學者提出了一個“涵蓋實體”的定義,以推動加入GPA談判進程,促進GPA的未來擴展。該提議基于對GPA和歐盟公共采購法規的比較研究,搭建了一個框架,讓所有公共控制的實體都可能被GPA所覆蓋,但也可以通過證明某一實體在正常市場條件下與其他商業實體存在競爭關系來反駁GPA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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