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投訴中的“疑難雜癥”巧解之策
2018年05月28日 10:0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質疑投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管招標人愿意為愿意,作為政府采購工作者都必須面對,無法回避。圍繞如何面對供應商質疑投訴,特別是減少供應商質疑投訴這個課題?各級政采部門需要研究問題很多,肩負的任務也很重。下面,筆者根據學習體會和工作實踐就此談點談點個人看法。
一、供應商質疑投訴主要現狀
供應商質疑投訴的范圍越來越廣,內容越來越細,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技術參數質疑投訴。技術參數作為反映采購需求的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著最后的投標中標,且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多樣性,因此成為質疑投訴的主要內容。一是采購人存在一定傾向性或采購人在標書制作過程中,因專業技術上的原因請供應商協助方案設計、標書制作等,從而在標書中植入一些不易被察覺的具有傾向性的技術參數。二是供應商無中生有,認為某些技術參數存在傾向性,想通過質疑給采購人施加壓力,以謀求采購人修改采購文件,修改為有利于自身的條款,使自身投標更加有利。
(二)資格條件質疑投訴。很多采購項目為保障項目質量都設置了一定的資質條件或對一些資質條件在評分時給予加分,但現在不少行業的資質管理不規范,缺乏全國統一的認證和發證機構,市場上資質證明文件魚龍混雜、真假難辨。有的投標人借靠別人的資質或提供虛假的資質條件證明材料謀取中標。評委在評標現場只能憑借投標人提供的資料評審,短時間內難以辨別資格材料的真偽和有效性,但同行業內部往往清楚彼此之間有關情況。
(三)符合性方面質疑投訴。評委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即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采購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檢查,以確定是否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是否為有效投標。對符合性檢查沒有統一的尺度,是否為實質性偏差有時難以界定。特別是各投標產品技術參數各有差異,在是否為實質性差異判斷上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務承諾等方面是否作為實質性條件也因采購需求不同而不同。有的實施期限較長的項目用升級、更新換代產品代替原中標產品,是屬于正常履約還是變更需求有時也難以作出判斷。由于對符合性要求理解和把握上存在偏差,往往會因此出現質疑投訴。
(四)程序性方面質疑投訴。政府采購操作程序性要求很嚴,從信息公告開始,要經歷保證金提交、投標、密封檢查、開標唱標、評審、結果公告、簽合同、履約、驗收、付款等諸多環節,每一個環節都必須依法規范操作,稍有疏忽就容易留下后遺癥。如信息公告不合規、沒按規定時間和方式及時提交保證金、投標遲到、開評標不符合程序、密封不符合要求等方面都可能成為質疑投訴的因素。
(五)專家評審質疑投訴。專家評審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政府采購結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直接左右著采購的結果,因此也成為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的主要內容之一。一是認為專家評審具有一定的傾向性,存在不公平現象。二是投標人因未中標而認為專家不夠專業、評審不認真或未按規定要求評審等。三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內容,自評認為應該中標,結果未中標便質疑專家評審錯誤。
(六)價格方面質疑投訴。一是高價中標,中標價高于市場平均價。價格是招標投標中的重要因素,也是招標投標雙方關注的重點。高價中標很容易使低價投標者難于接受。未中標人容易懷疑招標評標中存在暗箱操作或帶有傾向性。一些質量性能差異很大的貨物采購容易出現高價中標,成為質疑投訴的熱點。二是低價中標,中標價低于成本價。價格低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采購評審中占有很大的優勢,合格投標人的最低報價者在評分辦法價格分值中得滿分或者直接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但差距很大的最低報價者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也容易引起質疑投訴。一些軟件設計開發采購,往往報價懸殊很大,以明顯低于成本的報價謀取中標,容易讓人懷疑其服務質量和履約能力,成為質疑投訴的主要內容之一。
(七)授權方面質疑投訴。一是設置授權屏障排斥潛在投標人。有些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提出提供產品銷售授權證明或售后服務承諾證明等,憑授權證明參與投標有利有弊,在有利于保障貨物或服務質量同時,也限制了充分競爭,投標資格及投標價格被授權人控制,容易出現陪標、串標問題。不必要的或過高的授權要求成為采購人設置屏障排斥他人的一種合法手段,成為質疑投訴的關注點。二是虛假和無效授權。政府采購范圍廣,涉及行業領域多,授權渠道復雜。評委對授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有時難以評定。通過常規渠道取得授權的投標人通過咨詢授權人可以了解實際授權情況,未通過正常渠道取得授權或提供虛假授權的投標人中標的,就會成為質疑投訴的對象。
二、引起供應商質疑投訴的主要原因分析
政府采購涉及的領域及內容較廣泛,產生的原因也多方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供應商之間的競爭與矛盾。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采購市場逐漸成為一些供應商爭奪的大蛋糕。對一些行業來說,本身供應商數量就不多,能經常參加各地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就更少。有部分供應商本身在經營過程中就有矛盾,加上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競爭中更加深了積怨,于是便通過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的渠道進行明爭暗斗,期望以此排擠對手,有的甚至通過找各種毛病意圖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給對手以行政處罰而徹底擠垮競爭對手。質疑人將企業間的恩怨與矛盾帶到了政府采購中,利用質疑投訴的維權平臺,進行相互間的報復。供應商之間人員流動頻繁,相互知根知底,對利潤大的業務更紅眼相爭,互相拆臺是常事。
(二)個別采購人的傾向性。部分采購人片面認為,這是我的錢,我愛買哪家的應該買哪家的,愛買什么品牌應該買什么品牌。采購文件在技術參數,需求設置上存在傾向性,甚至為某供應商、某產品量身定做等,引起其他供應商的不滿和質疑。當評審委員會推薦的評標結果并非采購人的“意向對象”時,采購人因地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定評審結果,便期望通過唆使其意向的供應商對招標結果進行質疑,并暗中對其提供各種支持,以達到推翻評標結果,使自己意向的供應商中標的目的。
(三)采購文件不夠規范。采購文件設立的門檻過高、特定條款太“高”、技術參數設置上具有傾向性或者采購文件不規范、不嚴謹是質疑投訴產生的較常見情形。如果采購文件制作中,采購代理機構一味地服從采購人的“特別”需要,設置不合常理的門檻、特定條款或者技術參數上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做,使采購文件的前提條件產生歧視性,排斥潛在的供應商,也較容易產生供應商質疑投訴。
(四)供應商維權意識逐步增強。隨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增多,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了解也增加,供應商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有的供應商向采購中心提出質疑時,動不動就威脅要起訴,要向紀檢部門舉報,要向媒體曝光,更有供應商在與采購中心進行交流溝通時還偷偷錄音。
(五)評標專家主觀原因。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專家由于本身的原因,加上自由裁量權過大,對某一采購項目不是按照正常的評標標準行使評標工作義務,因而產生的結果不能反映真實的情況,使該項目潛伏著供應商質疑投訴的危機。
(六)供應商維權存在誤區。在政府采購的實務當中,不少供應商的質疑投訴心理存在失衡,片面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進行質疑、投訴,但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有的供應商沒有中標,一種求尊重、求發泄、求補償心態油然而生。供應商以尋求最大利益為目標,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目的是獲得成功,在大部分供應商看來,花費人力物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理所當然應該得到回報。如果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求勝心理認識不足,加之解釋服務工作不周全,對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也使質疑投訴成為可能。供應商便會利用采購代理機構在服務當中確實存在的瑕疵作為理由,進行質疑投訴,這種以生“氣”的形態產生質疑投訴行為,實質上是利用質疑投訴的機會將自己的怒氣發泄出來,以求得心理平衡。
(七)理解偏差的原因。《政府采購法》從頒布到現在,雖然已過十多年了,但由于各項配套法規、制度不健全,加上政府采購宣傳不到位,一些供應商不完全了解政府采購的政策和程序,一旦不能中標,就免不了要提意見、發牢騷,總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并以一些與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無關的事項進行質疑投訴。有些是對招標文件或政府采購政策的理解上存在偏差,甚至是錯誤的理解,因此而引發對采購項目的質疑投訴。
三、避免或減少質疑投訴的主要對策與建議
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或者減少質疑以及處理質疑呢?關鍵是要做到合法、合規。
(一)要依法辦事。政府采購是一項講法制、講程序的活動。各方當事人都必須毫不動搖地以《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指針,在政府采購文件的制作、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的組織,以及合同的履行、驗收等環節上建立健全一整套規范和操作性強的規程,以制度管理政府采購行為,使責任明確,職責到人,并加強檢查督促。
(二)要依法采購。當前,隨著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推進,依法采購顯得尤為重要。采購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科學編制采購方案,按政府采購規定辦事,切實做到依法采購,確保采購項目質量
(三)要依法認真編好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作質量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采購活動的順利進行,很多質疑投訴都是由采購文件的不規范、不嚴謹所引起的。因此,政府采購活動中認真編制作政府采購文件顯得尤為重要,這也是從源頭上保證政府采購公平、公正,有效預防質疑投訴產生的措施,這就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杜絕采購文件編制中的傾向性、量身定做。
(四)要依法把好專家評審關。專家評審可以說是政府采購活動的核心環節。把好專家評審關,首先要嚴格專家的抽取,必須堅持隨機抽取原則和評標專家回避原則,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如采用專家電腦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系統。其次要嚴格評標程序,按相關規定和要求,排除一切有可能對評標專家產生干擾和影響的因素,確保專家能獨立、公正評審。第三要嚴格執行審查結果,如對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資質審查不符合要求、投標書沒有作出實質性響應以及超預算等問題,只要事實清楚,該廢標的就要廢標
(五)要依法受理、處理質疑投訴事項。供應商的詢問往往是政府采購質疑投訴的前奏,這個環節的工作做好了,很多問題就會解決在萌芽階段,質疑投訴就會避免或減少。在處理供應商詢問過程中,要端正服務態度,積極替他人著想,同時要注意提升自身的服務水平,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五是加強對供應商的法規宣傳。提高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的能力和水平是降低和減少無效或惡意投訴的一個有效途徑。一些供應商對政府采購還比較陌生,對于政府采購的一些法定的規則缺乏了解,對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以僥幸的心理,盲目地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其結果肯定是事與愿違。
(六)要不斷完善質疑與投訴法規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更多是保障了供應商質疑投訴的權利,但較少規定其責任義務及濫用權利的相應處罰,造成權責不對等。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權責明確,將供應商無限質疑權利變為有限質疑權利,既保證其合法權利的行使也加大對濫用權利擾亂政府采購秩序、惡意質疑投訴的供應商的處罰力度。二是制定《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質疑活動的管理,可根據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當前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盡快制定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
(七)要依法做好監督工作。監督部門要依法行使監督權,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要定期查找政府采購活動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及時堵漏;對于不依法進行采購的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切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讓“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總之,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的不斷擴大,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監管和操作要求越來越高,供應商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越來越強,質疑投訴現象越來越多、涉及的內容越來越廣泛。政府采購工作必須與時俱進,研究分析質疑投訴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尋求新對策、新方法,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購質疑投訴處理工作,從而促進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得到更好體現。
(作者: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財政局 趙長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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