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貫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
2015年09月18日 11:57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在《中國政府采購年鑒》年會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推進會上的講話摘要
圖為《中國政府采購年鑒》年會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推進會現場
9月18日,《中國政府采購年鑒》年會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推進會在昆明召開,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以下是講話摘要。
這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年鑒》編纂工作。對此,我講三方面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信息管理
從人類文明產生到計算機發明和互聯網應用,再到近年來快速興起的“大數據”運動,人類的信息活動正在蓬勃發展,從數據中提煉信息、從信息中歸納知識、以知識輔助決策的數據利用過程正在不斷加快。全球范圍內,數據和信息已經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在這種背景下,通過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推動改革發展、完善市場治理、提升服務和監管能力是一種必然趨勢。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包括規范性文件、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投訴處理決定、集采機構考核結果、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內容,年鑒則匯集了政府采購每一年的重要時事、工作概況、法規政策、統計資料和研究成果等內容。因此,從本質上說,政府采購的信息公開和政府采購年鑒的編纂,都是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一是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將為社會監督創造有利條件。長期以來,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上,花了很多功夫,下了很大力氣。但是,監管力量不足仍然是制約政府采購監管體系發展的一大障礙。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開展社會監督,通過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以適當的形式對政府采購各類信息進行歸納并公開,從而降低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改善社會公眾的監督條件,提升公眾的監督能力。通過社會監督對政府采購監管進行有益補充,將進一步促進依法采購,推動政府采購更加規范透明。
二是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將有效提升政府采購公信力。公信力是一種寶貴的社會資源。《人民日報》曾經刊文指出:當前我國社會存在一種“習慣性懷疑”,吃飯不相信食品的安全性,出行不相信鐵路行業解決買票難的能力和誠意,上醫院不相信醫生沒有給自己多開藥,打官司不相信司法會公正……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專家,更不相信媒體。這種懷疑一切的情緒已經構成了一堵亟待翻越的“信任墻”。《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進一步指出,政府公信力下降正是這種“習慣性懷疑”的主要病根兒。這種情況,在政府采購領域并不陌生,相信大家也都有一些體會。在這種形勢下,我們更應該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重視并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工作,在“真”和“實”上下功夫,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和社會的認可度。
三是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將為政府采購大數據應用營造健康環境。前不久,國務院印發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了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等工作目標,明確了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宏觀調控科學化、政府治理精準化等工作任務。長期以來,政府采購領域積累了大量數據資源,這些數據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緊密的關聯,數據價值非常可觀。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看,通過開放政府數據,利用社會力量開展大數據分析利用,是發掘數據資源潛在價值的有效途徑。我們抓信息公開和《年鑒》編纂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還要繼續在數據規范性、結構化、機器可讀性方面加大力度,盡快推進政府采購大數據應用。通過大數據分析,為政府采購工作“把脈”,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乃至宏觀經濟決策和社會治理提供參考和數據支撐。
第二,扎實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從今年3 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各項貫徹落實工作都在按計劃推進。《條例》在采購項目信息公開、采購文件公開、中標或成交結果公開、采購合同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公開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范圍擴大到了采購預算、采購過程、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及履約情況等采購活動的全過程。為了落實《條例》關于信息公開的要求,財政部制定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并同步開展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修訂工作。其中,財庫135號文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公開范圍及主體、公開渠道、公開內容及工作要求都做出了具體規定。目前情況看,中央層面的落實情況較好,在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的支持配合下,中國政府采購網及時完成了功能擴展和欄目設置,編寫了操作手冊,并制定了中央主網與地方分網的數據接口標準。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也按照《條例》和財庫135號文的要求,積極推進了相關工作,但總體工作進展還比較慢,需要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
一是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技術保障與支撐。財庫135號文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渠道。考慮到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廣泛性要求,信息獲取的便利程度以及信息承載能力,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將中國政府采購網作為信息公開的關鍵,及時完成地方分網的升級改造,重點做好信息公開方式創新,積極完善信息公開功能,推進信息公開的自動化、規范化。同時,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的工作布置和檢查指導,注重解決下級財政部門的工作困難。財政部國庫司和信息網絡中心將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指導。
二是強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監督考核與檢查問責。各級財政部門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依法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要依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相關政策規定、管理要求、業務操作等內容的培訓范圍和力度。此外,各地在推進這項工作過程中還要特別注意,在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管理上不能簡單化處理,更不能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轉化為潛在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政審批。
三是開展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質量評比。財政部將通過內部評比、第三方評價、技術比對等多種方式,對地方財政部門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指導,對推進快、方法新、效果好的地方予以表彰,對落實工作不及時、不得力、不作為的地方進行批評,切實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力度。
第三,努力做好政府采購年鑒編纂工作
在有關中央單位、地方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中心的關心支持和大力協助下,《中國政府采購年鑒》伴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一路同行,全面、系統、準確記錄了我國政府采購改革的發展狀況,是政府采購的“史記”。《年鑒》記錄了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歷程,傳承著政府采購工作者開拓創新、攻堅克難的精神信念。以史為鑒,可以更好地認識政府采購事業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各相關部門要以為前人存史、為今人資政、為后人教化的態度,做好《年鑒》編纂工作。
一是嚴肅認真、嚴謹客觀。編纂《年鑒》,必須堅持政治的嚴肅性,保證政治質量,其內容、觀點、立場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與中央的改革方向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政治性差錯。同時,《年鑒》作為史料,必須保證相關資料和數據準確無誤,真實記錄政府采購各條戰線的奮斗業績,既不溢美,也不飾非,經得起邏輯的推敲和歷史的檢驗。因此,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把握好《年鑒》的編寫進度和質量,確保編纂工作有領導分管、有規章制度、有專人落實,務必高標準、嚴要求,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嚴把稿件質量關,充分發揮《年鑒》“服務當代、遺惠后人”的使用價值。
二是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年鑒》是一個完整的信息資料體系,必須全面反映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歷程和每一年的工作情況。因此,全面和完備,是對《年鑒》體系框架、選題方向、資料收錄、稿件內容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們強調全面,并不是要面面俱到、不分主次,而是要注重大事不漏、新事不漏、特事不漏、小事不收。所謂大事,就是指能代表政府采購事業發展主流、對改革進程有重大影響、社會普遍關注的事;所謂新事,就是指能代表政府采購事業發展新階段、新水平,昭示改革方向,具有宣傳推廣價值的事;所謂特事,是指能反映出年度特色、地域特色、部門特色的事。只有做到內容完備、重點突出,才能真正反映各地、各部門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客觀情況,突出工作特色和創新舉措,充分發揮年鑒的歷史作用。
三是科學合理、與時俱進。《年鑒》是供讀者查閱的資料性工具書,必須以讀者需求為導向,始終以方便讀者使用和檢索為目標,對《年鑒》的體系結構、層次安排、目錄設置、索引編制、資料歸類、條目規范等內容不斷進行優化創新。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急速發展,信息化與各行業、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在此形勢下,推進《年鑒》的信息化、網絡化既是大勢所趨,也是破解《年鑒》出版發行困難的可行路徑,還需要相關單位發揚與時俱進的精神,著力突破創新。
各位代表、同志們,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任重道遠,我們要以堅定的信念、嚴明的紀律、法治的思維、扎實的工作,不斷化解前進道路上的矛盾、難題和風險,推動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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