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驗對我國政府綠色采購的啟示
2021年12月03日 09:0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 邢若云
實施節能減排和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作出了碳中和承諾。我國在“十四五”征程開啟之際,提出了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在實現“雙碳”目標的背景下,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建立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標準,有利于促進我國綠色低碳企業的科技創新,壯大綠色低碳產業,提高經濟增長質效。
日本頒布《綠色采購法》至今已有21年,以該法為核心的綠色采購體系使日本的綠色采購在國際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本文將從綠色采購制度、基本方針、采購主體、綠色網絡聯盟、綠色產品標準與清單等多維度介紹日本綠色采購管理體系,并就我國政府綠色采購相關內容提出相應完善建議,以期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
日本的綠色采購制度起源于1994年的滋賀縣。滋賀縣制定的綠色采購方針,為日本掀起了有組織的綠色采購活動篇章。199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政府操作的綠色行動計劃》,該計劃要求所有政府機構都制定本單位的綠色采購計劃,倡議消費模式向綠色轉變。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綠色采購制度,并以該法為核心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綠色政府采購體系。據日本官方給出的調查結果顯示,該法實施1年后,75%的供應商就推出了新的綠色產品。此外,日本還出臺了《促進再循環產品采購法》《綠色采購調查共同化協議》等,以專項立法推動國內綠色采購。
《綠色采購法》主要從需求方面創造了有利于循環、低碳的采購氛圍。一方面,通過采購需求引導鼓勵企業積極開發、生產對環境污染少的產品?!毒G色采購法》第六條規定,日本的綠色采購主體分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社會團體(獨立行政法人)、企業及個人3個層次,每個主體履行不同的義務。中央政府層面,要求政府機構有義務按照綠色采購標準進行采購,同時公布采購結果。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等按照預算、業務等實際情況努力制定綠色采購方針,有義務并應努力按照綠色采購標準采購。鼓勵企業及個人盡量采購綠色產品。另一方面,通過采購需求倒逼企業進行產業和技術升級?!毒G色采購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社會團體需要立足基本方針,結合預算及具體采購事項,制定促進采購綠色產品的具體方針。日本政府每年2月都要頒布最新的綠色采購的基本方針,并將上一年的綠色采購的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呈報給日本的環境省長?;痉结樣森h境省主導,環境省下設的審查委員會和相關領域專家制定,同時還會征求其他?。◤d)意見?;痉结槙Σ煌a品多個參數指標提供綠色采購標準,方便采購機構依據標準參數采購。每一采購品目都有詳細的綠色判斷標準、注意事項以及備注信息。多數品目有一個采購基準,少數品目存在兩種采購基準,即基準值1,綠色采購標準較高,基準值2,綠色采購標準較低,為綠色采購最低要求。政府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2020年,日本的綠色采購基本方針包括27個種類和275個品目的產品,例如,文具、打印機和復印機等辦公類用品;手機、電視、空調和冰箱等生活用品;各種類型的燈具;制服和工作服等紡織品;太陽能發電設備;汽車、輪胎等交通工具。
日本《綠色采購法》的實施,主要通過綠色采購網絡聯盟(Green Procurement Net,GPN)來實現。1996年,日本政府和企業聯合成立了GPN這一非營利組織。該組織實行會員制,成立初期由73個團體組成,會員既有各級地方政府,又有社會團體和企業。GPN會員的主要活動包括:普及綠色采購活動,譬如,召開研討會、展會,組織“綠色采購大獎”活動,匯總綠色采購優秀案例。同時,提供信息,政府在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原則下,第一,負責制定綠色產品采購綱要,建立每一類別產品的環境績效評價數據庫;第二,負責公布綠色采購的產品標準和環境數據;第三,發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動向。GPN的活動基于如下原則展開:消減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有影響物質的使用;減少對資源和能源的消耗;增加對可再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廢棄物的重復利用;廢棄物的適當處置。目前,基本上日本的大型企業都加入了GPN,如松下、豐田、富士等。企業內部之間的友好交流和經驗借鑒,也能夠激發彼此對環保產品的創新能力。GPN為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之間搭建信息溝通的橋梁,促進環??萍嫉膭撔?,提升全日本人民的環保意識。
我國可以在學習和借鑒日本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綠色采購制度體系。
目前,我國對于政府綠色采購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但是在一些法律中可以見到綠色原則的身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條的綠色原則對于民事活動具有指導意義?!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的綠色原則。除此之外,《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均以原則的形式確立了綠色環境保護制度。雖然沒有專門法的規定,但是財政部的相關文件初步確立了我國的綠色采購制度框架?!豆澞墚a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關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的陸續落地,標志著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體系的逐步搭建。此外,2020年相繼出臺的兩個通知,從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角度落實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且開始在試點城市推行綠色建筑和建材的采購標準,完善了我國政府綠色采購體系。盡管如此,我國政府綠色采購仍有待完善之處。
首先,建議相關部門出臺政府綠色采購專門的法律,規范我國政府綠色采購的含義、范圍,拓展采購主體,明確相關方的采購權責。
其次,建議構建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標準體系。產品的綠色采購標準和要求不限于終端產品的綠色標準,而是要覆蓋供應鏈在內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標準,例如,產品原材料的選擇與來源標準、產品設計與開發的標準、回收與再利用標準等。
再其次,建議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惠及的企業范圍進一步擴大,不僅限于節能和環保類產品。期望相關部門能對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等相關產業也提供政策扶持。
最后,建議行業協會、企業與政府通力合作為《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品目制定綠色采購判斷標準、注意事項以及備注信息。
?。ㄗ髡呦堤旖蚬I大學法學院20級民商法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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