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
2024年03月06日 10:1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序號 |
品 目 |
編 碼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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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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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務器 |
A020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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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式計算機 |
A020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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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便攜式計算機 |
A020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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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路由器 |
A020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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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換設備 |
A02010202 |
包括以太網交換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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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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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復印機 |
A020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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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影儀 |
A02020200 |
用于測量、測繪等專用投影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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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功能一體機 |
A02020400 |
具有多種辦公功能的設備入此,例如帶有打印功能的復印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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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觸控一體機 |
A02020800 |
包括室內型、戶外型觸摸屏/互動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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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印機 |
A020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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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ED 顯示屏 |
A020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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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液晶顯示器 |
A020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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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掃描儀 |
A0202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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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碎紙機 |
A0202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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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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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轎車 |
A0203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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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越野車 |
A0203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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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型客車 |
A02030503 |
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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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型客車 |
A02030504 |
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為10-19 人的載客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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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型客車 |
A02030505 |
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數大于或等于20 人的載客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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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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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電梯 |
A02051227 |
包括載人電梯、載貨電梯、載人、載貨兩用電梯、消防電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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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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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間斷電源 |
A02061504 |
包括后備式不間斷電源、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等,也稱U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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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空調機 |
A0206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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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和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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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家具 |
A05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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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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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復印紙 |
A05040101 |
包括再生復印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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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數據類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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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基礎軟件 |
A08060301 |
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辦公套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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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支撐軟件 |
A08060302 |
包括需求分析軟件、建模軟件、集成開發環境、測試軟件、開發管理軟件、逆向工程軟件和再工程軟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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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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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保安服務 |
C05040300 |
指由安保人員提供的門衛、巡邏等一般性安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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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計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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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云計算服務 |
C16040000 |
指以云計算技術和模式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基礎服務、平臺服務、應用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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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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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網絡接入服務 |
C17010200 |
指通過信息采集與共享的傳輸通道,利用傳輸技術完成用戶與網絡的連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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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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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財產保險服務 |
C18040102 |
僅包括車輛保險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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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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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產評估服務 |
C20020700 |
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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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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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物業管理服務 |
C21040000 |
指辦公場所或其他公用場所水電供應服務、設備運行、門窗保養維護、保潔、綠化養護等的管理及服務,包括: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住宅小區、住宅樓、公寓等物業的管理服務; ——辦公樓物業管理服務:寫字樓、單位辦公樓等物業管理服務; ——車站、機場、港口碼頭、醫院、學校等物業管理服務; ——其他物業管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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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 |
|||||||||
33 |
法律服務 |
C23010000 |
法律鑒證和咨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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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服務 |
|||||||||
34 |
審計服務 |
C23030000 |
指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審查某機構的會計賬冊和其他單據的服務,跟蹤審計服務歸入此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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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出版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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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印刷服務 |
C230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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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和保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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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
C23120301 |
包括載貨汽車、汽車掛車、乘用車等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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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 |
C23120302 |
僅包括車輛加油服務。 |
注: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本部門或本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門或本系統統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和市(州)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各級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會議費以及水、電、燃氣、集中供熱取暖費等有明確國家或地方統一收費標準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不執行分散采購程序,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支付。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各市(州)、縣(市)統一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及標準。
(二)駐長春市以外的省直預算單位集中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屬地集采機構代理采購項目。駐省外的預算單位采購項目實行分散采購。
(三)涉密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吉林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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